• 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 3篇設計專利實體審查基準第 5章優先權,自即日生效 發文機關:經濟部
    發文字號:經濟部 108.09.12. 經授智字第10820032450號令
    發文日期:民國108年9月12日
    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三篇設計專利實體審查基準第五章優先權,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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