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拆售組合式床包組之標示疑義 發文機關:經濟部
    發文字號:經濟部 108.06.24. 經商字第10802029550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108年6月24日
    按織品標示基準第 4點第 8款規定,成套或成組之織品,可單獨成為個別商品者,不論是否 由不同材質製成或分開銷售,應分別標示成分名稱及重量百分比。爰旨揭商品除纖維成分及 其重量百分比須各別於商品本體上標示外,其餘生產國別、洗燙處理方法,尚不強制於個別 織品之本體上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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