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沿近海白帶魚產銷輔導及漁船運搬作業辦法」運搬白帶魚至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之大 陸地區港口者,免依「關稅法」第16條第 2項規定辦理出口報關,自 108年10月 9日生效 發文機關:財政部
    發文字號:財政部 108.10.24. 台財關字第1081022047號
    發文日期:民國108年10月24日
    一、依沿近海白帶魚產銷輔導及漁船運搬作業辦法運搬白帶魚至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之大 陸地區港口者,免依關稅法第16條第 2項規定辦理出口報關。 二、本令自 108年10月 9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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