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情釋示檔案法是否排除人民可依該法向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其所屬案件之相關卷 資疑義 發文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發文字號: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108.10.07. 檔應字第1080006510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108年10月7日
    主旨:臺端陳情釋示檔案法是否排除人民可依該法向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其所屬案 件之相關卷資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法務部本 ( 108)年10月 9日法律決字第 10800652231號移文單轉臺端本年 9月 30日(10月 9日收件)陳情及政資申請函辦理。 二、按檔案法(以下稱本法)第 1條第 1項規定略以,為健全政府機關檔案管理,促進檔 案開放與運用,發揮檔案功能,特制定本法。是以,本法之適用主體為政府機關。又 按本法第28條規定略以,受政府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或團體,於其受託事務範圍內 ,準用本法之規定。綜上,旨揭基金會為財團法人,非本法第 2條第 1款所稱之政府 機關,惟如有受政府委託行使公權力之情事,於受託事務範圍內,所產生之各類紀錄 資料及其附件,民眾得依本法第17條規定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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