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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98年11月19日環署廢字第0980104449號令、99年 1月20日環署廢字第
0990005841號令及98年 8月31日環署廢字第0980076145號令,自即日生效
發文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108.12.30. 環署廢字第1080098700號令
發文日期:民國108年12月30日 廢止本署九十八年十一月十九日環署廢字第0九八0一0四四四九號令、九十九年一月二十 日環署廢字第0九九000五八四一號令及九十八年八月三十一日環署廢字第0九八00七 六一四五號令,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