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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變壓器使用之有載分接開關( On-Load Tap Changer),額定電壓超過1000伏特者,依據
「海關進口稅則」解釋準則 1(第16類類註 2(甲))及 6規定,歸列稅則號別第8535.90.
90號,自即日生效
發文機關:財政部
發文字號:財政部 109.02.06. 台財關字第1091002148號令
發文日期:民國109年2月6日 一、供變壓器使用之有載分接開關( On-Load Tap Changer),額定電壓超過1000伏特者, 依據海關進口稅則解釋準則一(第16類類註二(甲))及六規定,歸列稅則號別第8535 .90.90號。 二、本令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