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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釋「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1條規定,全民健康保險特約藥局於嚴重特殊傳染性
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受政府機關委託,依政府機關規定價格代售徵用口罩
取得之款項,全數交該委託機關解繳公庫者,依「傳染病防治法」第55條規定免課徵營業稅
,免開立統一發票
發文機關:財政部
發文字號:財政部 109.02.07. 台財稅字第10904516050號令
發文日期:民國109年2月7日 全民健康保險特約藥局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受政府機關 委託,依政府機關規定價格代售徵用口罩取得之款項,全數交該委託機關解繳公庫者,依傳 染病防治法第55條規定免課徵營業稅,免開立統一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