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據「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40條規定,訂定期貨商財務報告之表格名稱及書表格式 ,自即日生效 發文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字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9.02.19. 金管證券字第10903604071號
    發文日期:民國109年2月19日
    一、依據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四十條規定,訂定期貨商財務報告之表格名稱及書表格 式如附件。 二、期貨商財務報告除應依本規定格式揭露資訊外,並應依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之規定 辦理。 三、本令自即日生效;本會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九月二十一日金管證券字第一0七0三三三 二九九三號令,自即日廢止。 〔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9.03.26. 金管證券字第10903611831號令發布,自109年4月1日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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