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第 3條第 5款規定解釋令 發文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字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9.06.20. 金管銀票字第10902717182號
    發文日期:民國109年6月20日
    一、電子票證特約機構受政府委託代收紙本振興三倍券款項,屬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第三 條第五款規定所稱之「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款項」。 二、本令自即日生效。 〔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2.04.25. 金管銀票字第11202711472號令廢止,並自即日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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