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於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函為,民眾反映「電梯乘場內操作盤上之按鈕點字標示,如果貼 膜點字觸感大約減 20~30%,對盲人使用會有影響」 1案 發文機關:營建署
    發文字號:營建署 109.06.22. 營署建管字第1091130421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109年6月22日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109年 3月 6日中市都管字第1090038691號函及 109年 5月 4 日中市都管字第1090075948號函辦理。 二、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第 4章昇降設備 404昇降機進出及等待搭乘空間 404.2昇降 機呼叫鈕及 406昇降機廂 406.6點字標示所分別明定點字之設置規定,有關無障礙昇降 設備之呼叫鈕及昇降機廂內按鈕之點字,應依上開規定辦理。 三、於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期間,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網站已公布保持社交距離相 關指引,揆諸相關指引內容,針對公眾經常接觸的物體建議可對表面進行消毒,消毒可 以用 1:50(當天泡製,以 1份漂白水加49份的冷水)的稀釋漂白水 /次氯酸鈉( 100 0ppm)進行擦拭,尚無要求以貼膜方式處理,合先敘明。 四、於疫情期間,如為避免手指接觸電梯乘場內操作盤上之按鈕,造成病毒感染之虞,而對 電梯按鈕進行貼膜處理,仍應避開張貼點字標示之位置,以避免影響視障者使用觸覺性 ,致使無法辨別點字標示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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