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關○○○○擴建疑義案 發文機關:文化部
    發文字號:文化部 107.07.23. 文授資局物字第1073008264號
    發文日期:民國107年7月23日
    說明: 一、查旨揭擴建案,建議規劃方向以不涉及國定○○考古遺址範園為優先規劃,倘未來擴 建案營建工程或其他開發行為,其空間範圍涵蓋國定○○考古遺址範圍者,請按「國 定圓山考古遺址監管保護計畫」之「國定○○考古遺址」範圍內建築物及設施修繕、 設置管制表進行規劃。 二、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8條規定:「…政府機關策定重大營建工程計畫時,不得妨礙考 古遺址之保存及維護…,應通知主管機關 ...」。前述涵蓋國定○○考古遺址範圍之 營建工程或其他開發行為規劃,應送本部審議通過後方得執行,後續請監管單位○○ ○○進行監看。 三、另本案若涉及辦理都市計畫訂定或變更事宜,請依同法第58條第 1項規定,應先徵求 本部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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