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關民眾檢舉臉書帳號「○○」於臉書社團散布他人個資之個人資料保護法權責劃分一案 發文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
    發文字號:國家發展委員會 109.05.29. 發法字第1090011521號
    發文日期:民國109年5月29日
    主旨:有關民眾檢舉臉書帳號「○○」於臉書社團散布他人個資之個人資料保護法(下稱個 資法)權責劃分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府 109年 5月13日府授產業商字第1090003884號函。 二、有關本案是否違反個資法相關規定,涉及事實認定,尚須由貴府進一步查處,至於究 應由貴府民政、警政或其他機關為權責機關,則屬貴府內部事務之分工。 三、另本案相關行為若有侵害民眾人格權或隱私權者,民眾尚得依民法第18條、第 184條 及第 195條等規定,請求法院除去或防止侵害及損害賠償,併予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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