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關公司向商業單位申請變更營業事項登記案 發文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109.09.16. 農輔字第109024051號
    發文日期:民國109年9月16日
    1.依據經濟部○年○月○日經授中字第○號函副本辦理(如附件)。 2.查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32條第 1項規定略以「休閒農場取得許可 登記證後,應依公司法、商業登記法等相關法令,辦理登記、營業」,先予敘明。 3.次查本會前於○年○月○日以農輔字第○號核發○休閒農場許可登記證在案,所登載之經 營者為自然人,併予敘明。 4.現有○公司向經濟部申請變更經營項目並經該部○年○月○日核准所營事業等變更登記, 惟經查上開休閒農場登載之經營者並非該公司,倘其實際經營為該公司而有變更經營者之 需求,請輔導依本辦法相關規定申請經營者變更併同換發許可登記證,並經貴府初審後送 本會續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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