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各地方法院提存所辦理提存業務查調戶籍謄本一事 發文機關:司法院秘書長
    發文字號:司法院秘書長 109.11.19. 秘台廳民三字第1090033221號
    發文日期:民國109年11月19日
    主旨:關各地方法院提存所辦理提存業務查調戶籍謄本一事,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並轉知 所屬。 說明:為統一各地方法院提存所查閱戶籍謄本作業,倘認有查詢戶籍資料之必要時,請依本 院 103年 5月19日院台廳民一字第1030011582號函意旨,宜儘量利用戶役政資訊系統 查詢,避免由當事人檢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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