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釋「所得稅法」第14條規定,109 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新臺幣與人民幣之折算率為4. 2607比 1 發文機關:財政部
    發文字號:財政部 110.01.15. 台財稅字第11004506170號令
    發文日期:民國110年1月15日
    核定 109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新臺幣與人民幣之折算率為4.2607比 1。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