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妥適保護家庭暴力被害人及其家庭成員,請各地方(少年及家事)法院定期與地方政府駐 法院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家庭暴力防治網絡舉辦聯繫會議,或酌情適時參與相關跨網絡平 台會議 發文機關:司法院秘書長
    發文字號:司法院秘書長 110.01.18. 秘台廳少家二字第1100002123號
    發文日期:民國110年1月18日
    主旨:為妥適保護家庭暴力被害人及其家庭成員,請各地方(少年及家事)法院定期與地方 政府駐法院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家庭暴力防治網絡舉辦聯繫會議,或酌情適時參與 相關跨網絡平台會議,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衛生福利部 109年第 2次家庭暴力安全防護網計畫執行狀況檢討會議建議辦理。 二、為暢通法院與家庭暴力防治網絡間之溝通及交流,本院前以 103年 3月17日秘台廳少 家二字第1030007273號函知各地方(少年及家事)法院,酌情辦理或適時參與相關網 絡聯繫會議,以利瞭解並廣泛連結在地相關資源,並有助於溝通誤解,提高各界對司 法之信賴。為利法院瞭解轄區社會福利及行政資源、加害人處遇計畫評估或執行方式 ,俾妥速審理民事保護令事件,以維被害人權益,爰重申前旨。 三、庭長、法官參加旨揭跨網絡平台會議時,允宜注意避免就涉及具體個案之議題,提供 意見或法律諮詢(法官法第16條及法官倫理規範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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