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函詢蒐集派駐人員健康檢查資料所涉個人資料保護法問題一案 發文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法制協調中心
    發文字號:國家發展委員會法制協調中心 110.01.07. 發法字第1092001961號
    發文日期:民國110年1月7日
    主旨:有關貴館函詢蒐集派駐人員健康檢查資料所涉個人資料保護法(下 稱個資法)問題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館本( 109)年12月 1日館政風字第1090009120號函。 二、按個資法第 6條第 1項第 2款規定「有關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 、健康檢查及犯罪前科之個人資料,不得蒐集、處理或利用。但有下 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二、公務機關執行法定職務或非公務 機關履行法定義務必要範圍內,且事前或事後有適當安全維護措施。 」。另上開所稱「法定職務」,包括「法律、法律授權之命令」(個 資法施行細則第10條第 1款規定)。 三、依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組織法第 2條第 5款規定,自然科學教育園區 之管理係貴館之法定職掌,爰貴館為執行鳳凰谷鳥園生態園區管理之 必要範圍內,基於防範人鳥共通疾病傳染之特定目的,蒐集園區工作 人員之健康檢查資料,尚符合上開個資法之規定。 正本: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