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七十五年六月二十日(七五)台財證(三)第四 四二號函、七十七年三月二十三日(七七)台財證(三)第一三三五號函 、七十七年十二月九日(七七)台財證(三)第九五六四號函、八十年八 月二十二日(八)台財證(四)第二三一四三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發文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字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0.06.10. 金管證投字第1100362342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110年6月10日
    主旨: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七十五年六月二十日(七五)台財證(三 )第四四二號函、七十七年三月二十三日(七七)台財證(三)第 一三三五號函、七十七年十二月九日(七七)台財證(三)第九五 六四號函、八十年八月二十二日(八)台財證(四)第二三一四三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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