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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詢經營「勇者鬥惡龍喚魔勇者卡片販賣機」、「奧雷卡卡片拍照販賣機
2人座」、「機甲英雄機鬥勇者2人座連線LINE登入版」之營業項目範疇疑
義
發文機關:經濟部
發文字號:經濟部 110.06.16. 經商字第11002242770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110年6月16日 所詢經營「勇者鬥惡龍喚魔勇者卡片販賣機」、「奧雷卡卡片拍照販賣機 2 人座」、「機甲英雄機鬥勇者 2人座連線LINE登入版」之營業項目範疇 疑義。 一、貴公司所詢「勇者鬥惡龍喚魔勇者卡片販賣機」、「奧雷卡卡片拍照 販賣機 2人座」、「機甲英雄機鬥勇者 2人座連線LINE登入版」分別 前經本部第 293、 299、 312次電子遊戲機評鑑委員會議評鑑為非屬 電子遊戲機在案。旨揭機具,得在登記「 J701020遊樂園業」之場所 營業。(參照本部 109年12月29日經商字第 10900772890號函) 二、至來函案附業者說明函所述違反都市計畫相關規定一節,涉及業者行 為及貴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規定,請本諸權責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