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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原住民傳統姓名羅馬拼音記載方式疑義案
發文機關:原住民族委員會
發文字號:原住民族委員會 110.04.16. 原民教字第1100017838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110年4月16日
主旨:有關原住民傳統姓名羅馬拼音記載方式疑義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一、復貴部110年3月11日台內戶字第1100107781號函。
二、旨揭內容經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分析如下:
(一)查94年原民會與教育部會銜公告之書寫系統中,附註 4提及「"-
" 為分音節符號,如北部及中部方言之tan-a"(聽)及南部方言
的ta-aza(聽)」,而非屬本案使用情況。
(二)另依 105年起多次辦理布農語書寫系統修訂公聽會、共識會議之
結論,以及本基金會 109年原住民族語言書寫系統修訂共識成果
報告書第33頁中,族人共識為「過去在布農語中,以『﹒』代表
喉塞音或音節界線,現在若發音為喉塞音則應回歸喉塞音符號『
" 』,如郡群的『聽』應寫作『ta"aza』而非『ta-aza』」。
(三)復經洽詢布農族語言推動組織計畫主持人,建議本案姓名之族語
書寫皆無須使用「 -」分音節符號,其姓名及家族名中間可以「
空格」或「.」分隔:
1.Dahu. Takstahai-ian伍榮富,建議書寫為Dahu.Takstahaii
an;
2.Pi-zuTasi-kavan幸茂盛,建議書寫為 Pizu Tasikavan;
3.Malas-Istanda史艷萍,建議書寫為 Malas. Istanda。
(四)惟就原住民族語言文字化發展脈絡而言,教會開始使用羅馬字書
寫族語早於政府公告前,爰基於尊重族人長久以來之書寫習慣,
目前較不宜強制規範族人姓名之書寫方式。建議俟各族書寫規範
建置完成後,可依本會 101年委託政治大學調查之「原住民族人
名譜」為基礎,由各族進行編修及共識,並建置線上查詢系統,
以作為族人回復傳統姓名時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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