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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盜版日用品是否涉及著作權之相關疑義
發文機關: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發文字號: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110.08.09. 電子郵件字第1100809號
發文日期:民國110年8月9日
一、所詢使用盜版軟體涉及著作權問題,請參考本局電子郵件 1071102、
電子郵件 1070829之說明,相關刑事責任規定請併參本法第91條規定
;而出借盜版光碟,如同本局 110年8月4日之回信說明,可能構成本
法第 87條第1項第6款視為侵害著作權,而有本法第93條第3款之刑事
責任。又各該利用行為是否構成著作權之侵害而負有民、刑事責任,
不因您是否營利而受影響,併此說明。
二、至於使用盜版日用品是否涉及著作權問題,仍需視個案中之使用是否
涉及著作利用行為作為認定,例如餐具、文具、寢具上印有未經授權
重製之美術著作,若僅單純使用該物品未涉及著作利用行為,尚無侵
害著作權之問題;惟如將該等印有未經授權圖樣之商品予以散布,則
仍可能構成著作權之侵害,而須負擔相關民、刑事責任。
三、若您尚有其他著作權問題,亦歡迎至本局網站之「解釋資料檢索」(
路徑:首頁/著作權主題網/認識著作權/資料檢索/解釋資料檢索),
輸入令函要旨(關鍵字)或條文即可查詢相關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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