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研究所的入學考試題是否為著作權標的之相關著作權疑義 發文機關: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發文字號: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110.08.24. 電子郵件字第1100824號
    發文日期:民國110年8月24日
    一、依著作權法(下稱本法)第 9條第1項第5款規定,依法令舉行之各類 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任何人皆可以自由利 用。而所稱「依法令舉行」係指依我國法令而言,不包含外國法令在 內,例如:專科學校依據專科學校法訂定學則所舉行之考試、大學依 據大學法訂定學則所舉行之考試等,均係依我國教育相關法令所舉行 之考試,其試題及其備用試題,均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檢附本局電 子郵件1061226供參),先予說明。 二、所詢研究所的入學考試題,如屬本法第 9條第1項第5款「依法令舉行 之各類考試試題」,任何人均可自由利用;惟若該等試題非屬依我國 法令所舉行之考試試題,且如該等試題具有原創性(非抄襲他人之獨 立著作)及創作性(具有最低的創意高度),則為受我國著作權法保 護之著作,您若欲將該等試題拿來營利販賣,須得到著作財產權人之 同意或授權後方得為之。至是否屬依我國法令所舉行之考試試題,因 本局非屬各類考試所主管法令之機關,請逕洽教育部(02–7736–66 66)或辦理考試之學校洽詢確認。 三、我國為世界貿易組織 (WTO)之會員,依「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 協定」 (TRIPS)之規定,各會員體必須保護其他所有會員體國民之 著作,故 WTO會員(包括中國大陸)之著作,在我國境內也受我國著 作權法的保護。又著作權之保護係採「屬地主義」,外國人或大陸人 之著作是否受保護,係適用我國著作權法,故所詢問題2及問題3有關 國外教科書上的題目,與中國大陸的大學考古題,因非屬依「我國法 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如該等試題具原創性及創作性,亦屬受著 作權法保護之著作,倘未得到該等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或授權, 即將該等試題拿來營利販賣,則其著作財產權人得依我國著作權法主 張權益,侵權人需負擔相關民、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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