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本會排除電子簽章法適用之項目,並自即日生效 發文機關: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110.10.14. 會法字第11000140031號公告
    發文日期:民國110年10月14日
    主旨:公告本會排除電子簽章法適用之項目,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電子簽章法第四條第三項、第六條第三項及第九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 一、本會執掌法令排除電子簽章法適用之項目如附件。 二、本會91年3月25日會法字第09100045412號公告、96年6月1日會法字第 0960015121號公告及 109年1月16日會法字第10900006311號公告,自 即日起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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