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修訂「臺北市應辦理社區參與之使用組及使用項目暨該項目目的事業主 管機關一覽表」 發文機關: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字號:臺北市政府110.12.30.府授都規字第1103111743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110年12月30日
    主旨:檢送修訂「臺北市應辦理社區參與之使用組及使用項目暨該項目目 的事業主管機關一覽表」 1份,請查照並轉知。 正本:臺北市政府各一級機關(臺北市政府秘書處、臺北市政府法務局除 外)、臺北市政府法務局(請協助刊登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臺 北市政府秘書處(請刊登公報)、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臺北市 都市更新處、臺北市建築師公會、台北市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 副本: 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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