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一 月七日生效 發文機關:行政院
    發文字號:行政院 111.01.07. 院臺法字第1100041009號公告
    發文日期:民國111年1月7日
    主旨: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 一年一月七日生效。 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條第三項。 公告事項: 一、增列「N–(1–胺基–3,3–二甲基–1–側氧丁–2–基)–1–丁基 –1H–吲唑–3–甲醯胺(N–(1–Amino–3,3–dimethyl–1–oxob utan–2–yl)–1–butyl–1H–indazole–3–carboxamide、ADB– BUTINACA)」為第三級毒品。 二、附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1份。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