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修正本部排除電子簽章法適用法規 發文機關:法務部 發文字號:法務部 111.01.12. 法律字第11003512280號公告發文日期:民國111年1月12日 主旨:公告修正本部排除電子簽章法適用法規。 依據:電子簽章法第4條、第6條及第9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修正本部排除電子簽章法適用法規如附件(依行政執行法第26條準用 強制執行法規定部分)。 二、本部96年 8月28日法律字第0960030733號公告,自即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