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八十五年十二月三日(八五)台財證(稽)字第 六六二八六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發文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字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1.01.19. 金管證審字第1110380221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111年1月19日
    主旨: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八十五年十二月三日(八五)台財證(稽 )字第六六二八六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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