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美國內布拉斯加州自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刪除,並自即日 生效 發文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111.03.18. 農授防字第1111481445號公告
    發文日期:民國111年3月18日
    主旨:公告美國內布拉斯加州自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刪除,並 自即日生效。 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口蹄疫(Foot and mouth disease)、牛接觸傳染性胸膜肺炎( Contagious bovine pleuropneumonia)、小反芻獸疫(Peste des p etits ruminants)、非洲豬瘟(African swine fever)、豬瘟(Cl assical swine fever)、馬鼻疽(Glanders)、非洲馬疫(African horse sickness)、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Highly pathogenic avian influenza)、新城病(Newcastle disease)及狂犬病(Rab ies)等動物傳染病非疫區之國家(地區)如表一「動物傳染病非疫 區之國家(地區)一覽表」;未列於表一之國家(地區)屬於疫情不 明或已發生疫病等國家(地區),其檢疫物輸入依「動物及動物產品 輸入檢疫條件」及其他檢疫法規中疫區相關規定辦理。 二、牛海綿狀腦病(Bovine spongiform encephalopathy)風險等級國家 (地區)一覽表如表二。列於表二之發生國家(地區)之牛、肉骨粉 、肉粉、骨粉、禽肉粉、血粉、飼料用動物油脂、飼料用動物油渣或 其他可傳播牛海綿狀腦病之動物性產品及牛血清禁止輸入;但經本會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審查通過並核准輸入者,不在此限。 三、本公告生效日(不含)前已裝船(或裝機)運往我國之動物及動物產 品,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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