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詢行政法人依其他法令辦理之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得否納為廣義民 間參與案件,並依規定登載促參資訊系統及納入獎勵金計算,復如說明, 請查照 發文機關:財政部
    發文字號:財政部 111.03.04. 台財促字第11125506290號
    發文日期:民國111年3月4日
    主旨:所詢行政法人依其他法令辦理之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得否納為 廣義民間參與案件,並依規定登載促參資訊系統及納入獎勵金計算 ,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府111年2月11日新北府工採字第1113221709號函。 二、依來函說明二,貴府係為專責社會住宅營運及辦理都市更新業務需要 成立「新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該中心辦理案件,倘屬「財政 部辦理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資訊蒐集公告及統計作業要點」第 2點第2款所稱依其他法令辦理案件,其民間投資公共建設屬促參法第 3條第1項各款,且民間參與方式符合促參法第8條第1項各款規定者, 即符合該要點資訊蒐集範圍,且係貴府招商成效,可依「擴大鼓勵機 關辦理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獎勵作業要點」規定核發獎勵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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