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函詢半導體廠房公共危險物品室內儲槽場所之幫浦設備疑義 1案,復如說 明,請查照 發文機關:內政部消防署
    發文字號:內政部消防署 111.03.23. 消署危字第1111104891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111年3月23日
    主旨:函詢半導體廠房公共危險物品室內儲槽場所之幫浦設備疑義 1案, 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局111年3月10日南市消預字第1110005951號函。 二、來函所提半導體廠房之室內儲槽場所因製程所需,於幫浦機櫃內配置 一壓力桶組件之穩壓裝置,該壓力桶為不鏽鋼或鐵氟龍材質且容量未 達 300公升之桶槽(或容器),平時未儲存公共危險物品,倘該幫浦 設備為空制輸出壓力而有設置上開壓力桶組件之必要,得視為幫浦設 備之附屬裝置。 三、另查內政部 96年12月3日內授消字第0960826130號函有關96年11月23 日消防安全法令執法疑義研討會決議事項提案12,係考量所設置之固 定式儲槽有儲存之實,雖其未達「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 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第 6條第3款所定容量標準,惟因其為固定式且設置於儲槽專用室內,故 仍應符合管理辦法中對於室內儲槽場所以規定。故上開函釋意旨與本 案樣態尚屬有別,併予敘明。 四、本案因事涉個案實質認定,仍請本權責辦理。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