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網站之伺服器設於美國,若其觸法時之管轄權為何之相關著作權疑義 發文機關: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發文字號: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111.03.04. 電子郵件字第1110304號
    發文日期:民國111年3月4日
    一、您來信所詢網站之伺服器設於美國,觸法時之管轄權為何等節,由於 著作權保護係採「屬地主義」,特定著作利用行為是否構成著作權之 侵害,原則上須依利用行為發生地之法律認定之,據了解,美國的「 數位千禧年著作權法」(DMCA)與我國著作權法第6章之1相同,亦設 有「通知及取下(notice /takedown)」之制度,您可對網路服務提 供者發出侵權通知(連結網站 https://abuse.cloudflare.com,選 擇copyright infringement & DMCA Violations)要求取下該等侵權 資料,如此可迅速排除侵害,避免損害範圍擴大。 二、前開行為如係透過設於美國之主機所為,由於網路犯罪行為於網路可 及之地(如在我國可接收),非不得視為犯罪行為結果發生地(智慧 財產法院 106年度刑智上易字第5號判決參照),依據刑法第4條規定 ,我國有審判權,得依我國著作權法予以追訴。如您確實發現大陸網 站涉有侵權情事,可檢具相關事證向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 刑事警察大隊檢舉告發(專線:0800–016–597)。但須說明的是, 因侵害著作權原則上屬告訴乃論之罪,須由著作財產權人或專屬授權 之被授權人依法提出告訴後,方能完成追訴程序。 三、至於所詢專利師費用及其他等節,因與著作權無涉,請您逕洽專利商 標事務所洽詢。 四、由於著作權係屬私權,所述情形是否有侵害著作權之情事、管轄權為 何?如發生爭議時,仍應由司法機關依具體個案事實調查證據認定之 。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