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委任本會海洋保育署執行海洋生態保育公益信託之許可及監督,並自即日 生效 發文機關:海洋委員會
    發文字號:海洋委員會 111.04.27. 海綜管字第11100042342號公告
    發文日期:民國111年4月27日
    主旨:委任本會海洋保育署執行海洋生態保育公益信託之許可及監督,並 自即日生效。 依據: 一、海洋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第4條第2項。 二、行政程序法第15條第1項及第3項。 公告事項:本會依海洋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第4條第1項、第7條、第8 條、第10條至第28條規定辦理有關海洋生態保育公益信託之受 理申請(報)、審查、許可、檢查及監督等事項,委任本會海 洋保育署執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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