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蛋糕上常見幾何圖形排列之裝飾是否受著作權法保護 發文機關: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發文字號: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111.04.15. 電子郵件字第1110415號
    發文日期:民國111年4月15日
    一、依著作權法第 3條第1項第1款規定,著作係指文學、科學、藝術或其 他學術範圍之創作,且須符合「原創性」(為著作人自行獨立創作, 非抄襲他人者)及「創作性」(作品須符合一定之「創作高度」)等 二項要件,方屬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至於有關兩著作間是否構成 抄襲而侵害著作權,我國法院實務上會以被告是否曾「接觸」過原告 的著作,以及原被告兩著作間是否有「實質近似」進行判斷。 二、所詢蛋糕上常見幾何圖形排列之裝飾如僅是簡單的排列,是否具有原 創性、創作性,而受著作權法保護,及蛋糕同樣採用如圖片 2之愛心 型巧克力飾片裝飾於蛋糕糕體表層,是否構成實質相似等節,如有爭 議,仍需由司法機關依個案事實調查證據認定之,本局歉難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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