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財政部八十一年十一月十三日(八一)台財證(四)第七三九四一號等13 筆函釋自即日停止適用 發文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字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1.06.08. 金管證投字第1110382385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111年6月8日
    主旨:財政部八十一年十一月十三日(八一)台財證(四)第七三九四一 號函、八十四年九月十三日(八四)台財證(四)第四七六五九號 公告、八十四年十月二十六日(八四)台財證(四)第二二七七五 號公告、八十五年十一月二十日(八五)台財證(四)第六三九七 0號公告、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八十一年七月八日台財證(四 )第五七一二八號函、八十四年八月四日(八四)台財證(四)第 四二七九0號函、八十四年九月十三日(八四)台財證(四)第四 七六五九之一號函、八十五年二月二十七日(八五)台財證(四) 第一七五四三號函、八十五年八月十日(八五)台財證(四)第三 七一三八號函、八十五年十一月二十日(八五)台財證(四)第六 三九七0之一號函、八十五年十二月二日(八五)台財證(四)第 六二八一0號函、八十六年二月二十七日(八六)台財證(四)第 一七0一三號函、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八十六年十月八 日(八六)台財證(四)第七二0一五號公告,自即日停止適用, 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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