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財政部81年9月19日台財融字第 810128054號函等5則函釋,自即日停止適 用 發文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字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1.06.17. 金管銀票字第1110271922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111年6月17日
    主旨:財政部81年9月19日台財融字第810128054號函、82年3月4日台財融 字第810595876號函、84年8月11日台財融字第84717974號函、87年 1月17日台財融字第87701385號函及87年4月7日台財融字第8771615 4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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