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財政部81年1月24日台財融字第811736805號函等10則函釋,自即日停止適 用 發文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字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1.06.17. 金管銀外字第1110271715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111年6月17日
    主旨:財政部81年1月24日台財融字第811736805號函等10則函釋,自即日 停止適用,請查照。 說明:財政部 81年1月24日台財融字第811736805號函、財政部84年5月23 日台財融字第84720040號公告、財政部84年8月11日台財融字第847 50310號函、財政部84年11月10日台財融字第 84781679號函、財政 部金融局 84年12月12日台融局(五)字第 84788234號函、財政部 金融局85年7月29日台融局(五)字第 85533264號函、財政部85年 8月7日台財融字第85534416號函、財政部86年5月10日台財融字第8 6621404號函、財政部86年6月24日台財融字第86628741號函及財政 部86年7月3日台財融字第86629076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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