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釋「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 格及審查標準」第 9條、第11條等規定,有關雇主申請初次招募外國人或 引進外國人之人數,經計算結果有小數點者,以小數點後第一位四捨五入 計算,自即日生效 發文機關:勞動部
    發文字號:勞動部 111.06.28. 勞動發管字第11105099981號
    發文日期:民國111年6月28日
    核釋「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 格及審查標準」第九條、第十一條、第二十四條附表五、第二十五條附表 六、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一條、 第三十三條、第四十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 七條、第四十九條、第五十條、第五十四條、第五十六條及第六十四條附 表十四規定,雇主申請初次招募外國人或引進外國人之人數,經計算結果 有小數點者,以小數點後第一位四捨五入計算,並自即日生效。 本部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月二十日勞動發管字第一0九0五一六六六0 號令,自即日廢止。 〔依勞動部 112.10.13. 勞動發管字第1120508491A號令發布,自即日廢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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