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八十一年八月十一日(八一)台財證(二)第六 七七三0號等16則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發文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字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1.06.22. 金管證券字第1110382360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111年6月22日
    主旨: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八十一年八月十一日(八一)台財證(二 )第六七七三0號函、八十三年二月八日(八三)台財證(二)第 00二六二號公告、八十三年七月十八日(八三)台財證(二)第 0一三四一號函、八十三年八月三日(八三)台財證(二)第0一 四三九號函、八十三年八月十三日(八三)台財證(四)第二九六 九三號函、八十三年十月二十一日(八三)台財證(三)第四二四 六二號函、八十三年十一月七日(八三)台財證(二)第四一七五 一號函、八十四年一月二十三日(八四)台財證(二)第00一六 五號函、八十四年一月二十七日(八四)台財證(四)第00一九 0號函、八十四年五月二十二日(八四)台財證(二)第0一二六 一號函、八十四年十月二十四日(八四)台財證(二)第0二四六 四號函、八十五年二月十六日(八五)台財證(二)第00五三二 號函、八十五年三月十四日(八五)台財證(二)第一五五二二號 函、八十五年五月十三日(八五)台財證(二)第0一四九三號公 告、八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八五)台財證(三)第0四一一四 號函、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八十六年八月十九日(八六 )台財證(二)第0四二四七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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