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八十四年三月二日(八四)台財證(三)第00
四六一號函、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八十八年四月二十一日(八八
)台財證(三)第二一八七三號函及第二一八七三之一號函,自即日停止
適用
發文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字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1.07.12. 金管證交字第11103824811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111年7月12日 主旨: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八十四年三月二日(八四)台財證(三) 第00四六一號函、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八十八年四月二 十一日(八八)台財證(三)第二一八七三號函及第二一八七三之 一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