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八 月二十六日生效 發文機關:行政院
    發文字號:行政院 111.08.26. 院臺法字第1110025835號
    發文日期:民國111年8月26日
    主旨: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 一年八月二十六日生效。 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條第三項。 公告事項: 一、增列「α– 吡咯烷基苯異己酮(α–pyrrolidinoisohexanophenone 、α–PiHP)」為第三級毒品。 二、增列「氟-去氯–N–乙基愷他命(Fluorodeschloro–N–ethyl–Ke tamine)〔包含其異構物2–Fluorodeschloro–N–ethyl–Ketamine 、3–Fluoro、4–Fluoro〕」為第三級毒品。 三、增列「3,4–亞甲基雙氧苯基丙基胺丁酮(N–Propylbutylone,bk– PBDB)」為第三級毒品。 四、增列「溴苯基丙酮(Bromophenylacetone)〔包含其異構物2–Bromo 、3–Bromo、4–Bromo〕」為第四級毒品先驅原料。 五、增列「碘苯基丙酮(Iodophenylacetone)〔包含其異構物2–Iodo、 3–Iodo、4–Iodo〕」為第四級毒品先驅原料。 六、增列「4–苯胺哌啶–1–羧酸三級丁基酯(tert–Butyl4–(phenyl amino) piperidine–1–carboxylate)」為第四級毒品先驅原料。 七、增列「去吩坦尼(Norfentanyl)」為第四級毒品先驅原料。 八、增列「2–溴–3,4–亞甲基雙氧苯丙酮(2–Bromo–3,4–(methyle nedioxy)propiophenone)」為第四級毒品先驅原料。 九、附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1份。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