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釋「所得稅法」第14條規定, 111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新臺幣與人 民幣之折算率為4.4144比1 發文機關:財政部
    發文字號:財政部 112.01.09. 台財稅字第11104701210號令
    發文日期:民國112年1月9日
    核定111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新臺幣與人民幣之折算率為4.4144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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