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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一月二十四日台財保第八三二0六二七六六號函
、本會九十四年一月二十六日金管保一字第0九四0二五00四一0號函
及本會保險局九十六年三月七日保局一字第0九六0二0一三三00號函
,自即日停止適用
發文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字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2.03.24. 金管保財字第11204908304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112年3月24日 主旨:財政部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一月二十四日台財保第八三二0六二七六 六號函、本會九十四年一月二十六日金管保一字第0九四0二五0 0四一0號函及本會保險局九十六年三月七日保局一字第0九六0 二0一三三00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