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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組織法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四月三十日施
行,各行政規則內容涉及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之權限業務規定未
及配合修正者,自一百十二年四月三十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由公務人員退
休撫卹基金管理局承接辦理
發文機關:銓敘部
發文字號:銓敘部 112.04.28. 部規字第11255662793號令
發文日期:民國112年4月28日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組織法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四月三十日施 行,各行政規則內容涉及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之權限業務規定未 及配合修正者,自一百十二年四月三十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由公務人員退 休撫卹基金管理局承接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