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九十年二月二十二日(九0)台 財證(四)第000四八一號函及九十年四月二十六日(九0)台財證( 四)第00一0五九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發文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字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2.11.06. 金管證投字第11203849642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112年11月6日
    主旨: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九十年二月二十二日(九 0)台財證(四)第000四八一號函及九十年四月二十六日(九 0)台財證(四)第00一0五九號函(清單如附件),自即日停 止適用,請查照。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