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八十九年五月四日(八九)台財證(一) 字第三一八六五號等6則函釋,自即日停止適用 發文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字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2.11.09. 金管證發字第11203848305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112年11月9日
    主旨: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八十九年五月四日(八九)台財證 (一)字第三一八六五號函、八十九年八月二十一日(八九)台財 證(一)字第七0九五六號函、八十九年九月十一日(八九)台財 證(一)字第六九二0二號函、九十一年十一月十一日台財證一字 第0九一000五六七三號函、九十三年一月七日台財證一字第0 九三00000五五號函及九十三年五月三日台財證一字第0九三 000一七六八號函(清單如附件),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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