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財政部 89年3月28日台財融字第89099562號函、財政部金融局90年5月1日 台融局(二)第90147743號函等29則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發文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字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2.11.14. 金管銀國字第11202735143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112年11月14日
    主旨:財政部89年3月28日台財融字第89099562號函、財政部金融局90年5 月 1日台融局(二)第90147743號函等29則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請查照。 說明:財政部89年3月28日台財融字第89099562號函、89年7月24日台財融 字第 89741492號函、89年8月1日台財融字第89251293號函、89年9 月20日台財融字第89286963號函、90年7月4日台財融(二)字第90 063884號函、91年5月28日台財融(二)字第0912000623號函、91 年 8月6日台財融(六)字第0916000231號函、91年9月24日台財融 (二)字第0912001444號函、91年10月14日台財融(二)字第0910 044626號函、91年10月29日台財融(二)字第0918011927號函、91 年 10月31日台財融(二)字第0912001547號函、91年11月8日台財 融(六)字第0916000343號函、92年4月28日台財融(二)字第092 0021281號函、92年5月6日台財融(二)字第0920022694號函、92 年7月14日台財融(二)字第0928011099號函、92年9月15日台財融 (二)字第0920042388號函、92年10月16日台財融(二)字第0922 001401號函、92年11月6日台財融(二)字第0922001489號函、92 年12月24日台財融(二)字第0920055370號函、92年12月30日台財 融(二)字第0922001796號函、93年2月26日台財融(二)字第093 8010178號函、93年3月25日台財融(二)字第0932000292號函、93 年5月17日台財融(二)字第0932000580號函、93年6月30日台財融 (二)字第0932000521號函,以及財政部金融局90年5月1日台融局 (二)第90147743號函、91年7月30日台融局(二)字第091003379 2號函、91年11月26日台融局(二)字第0918012073號函、92年8月 1日台融局(六)字第0926000354號函、93年1月6日台融局(六) 字第0926000663號函(清單如附件),自即日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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