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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釋「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一、貳、二、(六)「
已採行畜牧糞尿資源化處理措施及比率」規定
發文機關:環境部
發文字號:環境部 112.12.19. 環部水字第1121331197B號令
發文日期:民國112年12月19日 核釋「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一、貳、二、(六)「 已採行畜牧糞尿資源化處理措施及比率」規定如下: 一、適用之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義務行為,不包括水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條之 一第一項所定之繞流排放行為。 二、「已採行畜牧糞尿資源化處理措施及比率」係指違規對象有實際採行 畜牧糞尿資源化處理措施比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