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廢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年7月14 日金管證投字第10300215051號令, 自即日生效 發文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字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3.01.02. 金管證投字第11203858758號令
    發文日期:民國113年1月2日
    廢止本會一百零三年七月十四日金管證投字第一0三00二一五0五一號 令,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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