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使用辦法之規定土地承租人可否申請臨時建築之使用 發文機關:內政部
    發文字號:內政部74.4.22.台內營字第302584號(0五七)
    發文日期:民國74年4月22日
    主旨:依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使用辦法第二條之規定,土地承租人可否申請臨 時建築之使用一案,復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局74.3.26.七四高市工務建字第七八六八號函。 二、依「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使用辦法」申請為臨時建築使用者,依都市計 畫法第五十條第三項、同辦法第二條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之所有權人,本案請依前開規 定辦理。(內政部74.4.22.臺內營字第三0二五八四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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