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指定臺南市「原臺南州廳」、「原臺南測候所」、「原日軍臺灣步兵第二聯隊營舍」為 國定古蹟 發文機關:內政部
    發文字號:內政部 92.11.10. 台內民字第0920062231號
    發文日期:民國92年11月10日
    主旨:公告指定臺南市「原臺南州廳」、「原臺南測候所」、「原日軍臺灣步兵第二聯隊營 舍」為國定古蹟。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二十七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三十九條之四。 公告事項:如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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